北京地铁实习生误操作 自动扶梯挤死维修工

Admin 2009-06-21

北京地铁实习生误操作 自动扶梯挤死维修工(图1)
制图/李铭

法制晚报6月20日报道 一名实习生由于对地铁10号线知春路站内电梯进行了误操作,导致一名男子在电梯内被挤死。

记者今天获悉,20岁的地铁公司实习生刘某被海淀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后,海淀法院以该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某是某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应该在2008年7月毕业的他,从当年3月起在北京地铁运营有限总公司机电分公司机电二队实习,负责地铁10号线知春路站内扶梯的开关、巡视。

2008年6月6日,刘某来到知春路站上班。在靠近13号线的换乘电梯处,刘某站在电梯下面看没有人在电梯上,就用钥匙把电梯的电源接通,让电梯开始运行。

刘某并不知道,电梯里面竟然有人。

之前一天,北京地铁运营公司给上海某电梯公司北京分公司拨打了电话,称知春路站的电梯有异响,要求其派人修理。由于当天维修工作没有完成,6月6日早上,工人张某继续在电梯内进行维修。

在刘某用电梯钥匙打开电梯运行时,张某的上半身位于电梯梯阶内部。

刘某刚打开电梯,就听到上面有人喊,于是赶紧将电梯停运。发现电梯内部有人后,刘某立即打120,但医生到场后发现,张某已当场死亡。之后的尸体检验报告证实,张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事发后,民警将刘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

在调查中,地铁机电公司机电二队副主任董某等多人证实,刘某在运行电梯前,应上下电梯查看有无人员及杂物乘行。

根据“10号线扶梯试运转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地铁员工每次开梯前,应确认设备正常情况下开梯。

在“启动自动扶梯操作说明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管理系统管理标准”中也规定,启动扶梯前应对扶梯巡视一周,如发现扶梯有人员进行作业应禁止开梯。开梯人员一律站在上头部起梯。

最终,有关部门做出地铁10号线知春路站“6·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指出,刘某未按照要求对扶梯进行检查巡视,违反规定从下部开启电梯,造成正在维修电梯的张某被挤压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经过审理海淀法院认为,刘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记者同时获悉,上海某电梯公司的下属公司溧阳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已与张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给对方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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