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严致电梯事故频发 港机电署遭炮轰

Admin 2009-08-29

执法不严致电梯事故频发 港机电署遭炮轰(图1)

    机电工程署发言人表示,将全面实施升降机安全规管制度的改善建议。图为机电工程署总部大楼。图片来源:文汇报

    新华网消息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去年接连发生升降机缆索断裂事故,危及市民生命。申诉专员公署的调查发现,事故或与机电署执法不严和制度松散有关,并指出每部升降机最少每12个月检查一次,及提交检查证明书,唯2005年至2008年期间,每年平均有逾万宗逾期提交的个案,但机电署却未有采取行动,迟迟才发信催促;期间只发出两个勒令检查及一个停止运作的命令,有个案逾期142天才发出勒令检查通知,而该部未经年检的升降机继续运作,安全成疑。

    法例规定升降机拥有人须安排注册工程师至少每12个月检查升降机一次,倘在期限届满后35天,机电署仍未收到检查证明书,可向拥有人发出命令(即表格9),要求对方安排检查升降机;发出表格9之后21天,如机电署仍未收到证明书,便可发出表格16,禁止该升降机继续使用。

    申诉专员公署却发现,2005年至2008年期间,每年均有逾万部升降机过期仍未递交检查证明,但机电署只发出两份表格9催促升降机拥有人检查。在该两宗个案中,一个在期限届满后103天才发出表格9,再在21天后发出表格16;另一宗个案更在期限届满后142天才发出表格9。

  申诉署提13项安全改善建议

    公署表示,机电署的一贯做法是在检查期届满后7个星期,才会向升降机持有人发催促信;第11个星期后未收到检查证明,才会发出表格9的命令,以致发出表格9的比例极少及时间太迟,或是导致升降机事故发生的原因。

    申诉专员黎年说:“机电署制度松散、执法不严,亦没有详尽记录,为何会这样做?”他又表示,机电署应提高与升降机拥有人及有关人士承担“共同责任”的措施,公署提出13项改善升降机安全建议,包括加强监管及设立相关数据库等。

    机电署年底前全面实施改革

    机电署发言人表示,尊重申诉专员的意见,将全面实施升降机安全规管制度的改善建议。发言人指出,报告提及的13项改善建议,当中6项已在过去7个月先后实施,包括已在今年6月制定及实施新的“注册升降机承建商保养表现评级制度”,亦已设立电子平台及新的流程,跟进升降机的逾期检验或递交证明书个案,又对屡次违反规定的注册升降机承建商或注册升降机工程师发出劝喻或警告,首季度结果下月初公布。

    其余7项改善措施亦已在制定中,并会在年底前推出。发言人又表示,现正检讨现行升降机安全的规管制度,并考虑更改有关法例条文,进一步提高升降机的维修保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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