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个人养老金抵扣个税优惠来了

马梅若 2022-09-28

  9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为什么要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税负下降影响几何?金融机构如何抓住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新机遇?围绕这些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原副主任朱俊生、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

重磅利好!个人养老金抵扣个税优惠来了(图1)重磅利好!个人养老金抵扣个税优惠来了(图2)

  提问 :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其推出有什么意义?

  回答 :

  朱俊生: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制度框架,有利于完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为了支持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和优化落实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改革中的作用。

  该制度的建立有望较好地从第三支柱补充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应对中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加快、人口红利渐行渐远等现状。

  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养老资产总量不足,难以适应老龄化要求;养老金体系结构性失衡,第一支柱独大,第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压力大。

  发展个人养老金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其保障能力、有助于矫正养老金体系结构失衡、有助于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问 :

  本次会议提出“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实际税负的下降有何意义?

  回答 :

  温彬:将税前扣除额统一为12000元,且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即采用个税最低税率水平,大幅降低了税收负担。

  根据2018年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领取收入实际税负为7.5%。实际上,7.5%的税率高于不少中低收入者所应承担的个税税率,如果参保,不仅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节税效果,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

  朱俊生:  “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是个好消息。在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缴费和投资环节不征税、领取环节征税),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群体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而此次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而且,此前试点税延操作流程复杂,增加了参保的难度。繁琐的抵扣流程影响了企业组织员工购买和员工个人自发购买的积极性。我建议可将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简化税前抵扣流程。

  提问 :

  除了本次会议提出的税负调整,还有哪些激励措施有助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回答 :

  朱俊生:我认为应该有一个动态调整机制。当前每年12000元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较低,实际税前扣除的额度有限,节税效果不明显,难以充分提升消费者需求。应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年的额度提高至24000或36000元。同时,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周茂华:养老产业发展是一套系统性工程。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的当前,健全养老第三支柱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养老产业发展需要全社会参与,养老机构运营需要场地等基础设施配套投资,涉及上下游产业链,人员技术等要素支持,激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需要地方财政因地制宜,给予财税、金融方面支持,人员技术方面培训;同时,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创新养老金融产品,满足市场多元化、个性化养老金融产品需求。

  提问 :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意味着什么?机构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应对新机遇?

  回答 :

  周茂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对于银行而言是宝贵的机遇,可为银行带来长期稳定资金,同时,对金融机构软硬件完善,金融产品创新提出高要求。未来银行增强个人养老金账户业务竞争力,还需要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下功夫,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让服务更稳定,真正解决客户难点,同时,提升服务专业水平,以及加强线上和线下场景协同等。

  朱俊生:保险业在参与第三支柱建设方面仍具有独特优势。随着第三支柱政策框架的出台,基金、银行、银行理财公司等机构都将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投资收益是不同机构之间竞争的核心,保险业将面临很大的挑战。但和其他资金相比,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的优势,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具有跨越经济周期的独特优势。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资金尚存在“长钱短用”的问题,长期优势没有显著发挥。我国大型保险资管机构以国有为主,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不匹配,造成了保险机构通过期限溢价、非流动性溢价和信用下沉等方式追求更高投资收益的动力不足。因此,我建议保险机构应拉长考核期限,优化绩效考核体制,完善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匹配机制,倡导长期投资理念,提升投资能力,提高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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