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0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全市电梯的安全使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宁质技监特字[2010]11号),提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装、维保质量;推动老龄电梯、多故障电梯更新改造,遏制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加强电梯故障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升社会公众使用电梯的安全知识和意识;基本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保障乘梯市民的安全出行。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全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的领导及各级安全责任落实、资源条件及质保体系、维保质量等要素。另一个重点就是加强对公众使用电梯安全知识和意识的宣传,加强使用单位监管意识和机制的完善。整治的重点范围是高层住宅小区、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装、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电梯安装、维保单位资质及资源情况。有否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行为;
3、电梯安装、维保的服务及工作质量情况;
4、维保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量要求及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5、定期检验电梯实行提前报检情况;
6、用户投诉记录完整和及时处理情况;
7、电梯故障紧急报修及时到位情况。
(二)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电梯运行巡检记录)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2、电梯自检、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3、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投诉处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5、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是否阴阳合同);
6、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情况;
7、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2、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故障并影响乘梯市民出行的电梯是否申请提前检验。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提高电梯安装、维保质量
1、开展对安装、改造及维修单位的监督抽查。
抽查重点是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单位的抽查。施工现场抽查由市局统一组织,各区县分局分工实施。
对达不到行政许可规定要求,不能持续保持取证基本条件,不履行安全义务,维保质量低下,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单位,除通报公示、执法追究外,将建议发证机关给予降级、暂停或取消其许可资质。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无证上岗和分包、转包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监督检查通报机制。
通报对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未及时整改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生产相关事故或有社会影响的严重故障的。
市局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对电梯故障及故障投诉进行统计,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对违规单位提请市局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依法撤消其相应资格。
(二)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管
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设置管理机构并至少配备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各分局应会同安监局、房产局、街道、社区,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无管理机构、特别是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要向当地政府反映,促进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工作。
对使用单位监管的重点是:电梯超期未检,使用停用、报废电梯,违法改造、修理电梯,瞒报、延报、谎报事故(严重故障),擅自处置事故现场等。
各区县局全年对使用单位5%的安全监察中,城区检查电梯使用单位要占总数的20%,“老五县”占总数的10%。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电梯使用单位,全年全面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三)加强应急救援和职守
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电梯事故或故障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保证电梯内三方对讲装置畅通值班人员在岗。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公示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救援。
市局统一组织,各区县局具体实施,采取不定期抽查电梯应急救援情况,抽查率达50%。重点抽查:救援通讯装置是否畅通,使用单位值守是否落实,维保单位是否及时抵达现场,救援人员是否持证。抽查结果向社会通报,对违法者依法处罚。
(四)组织开展“电梯百日无故障投诉”竞赛活动,建立电梯故障登记建档备案制度。在“安全月”期间“开展电梯百日无故障投诉”竞赛活动。通过竞赛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引导诚信服务,积极履行维保单位的安全责任,减少电梯故障率。
各维保单位要建立电梯故障登记制度,实施故障登记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市局将对故障类型、梯型、品牌、区域、设备使用年限、维保单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强化对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
(五)实行预警制度。针对情况复杂、安全性能严重下降且难以解决大修问题、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通过组织安全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的方式,由市局和区县局共同向当地政、街道府提出预告和预警,促进对隐患的治理。
(六)深入开展对社会公众安全用梯的宣传教育
1、开展 “电梯安全使用知识进社区”活动
采用走进社区发放电梯安全使用宣传材料,现场咨询,受理投诉等方式,宣传《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增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安全用梯的意识。
各区县局牵头组织,联合街道、社区,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实施。2010年各区局全年组织电梯安全使用知识进社区活动不少于12个小区,高淳、溧水县局组织进社区活动可扩展至其他类型电梯使用单位。
2、制作安全乘坐电梯专题教育片
制作安全乘坐电梯专题教育片,通过传媒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并正确认识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必要性,增强民众主动遵守用梯安全规则,自觉参与电梯安全的社会监督。
电梯安全乘坐专题教育片由市特检院制作,各区县局组织宣传。
3、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公示
(1)统一设计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单位公示单(以下简称公示单),凡退出或接手相应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的单位均应主动在小区公共信息栏张贴公示单。
(2)重新制作并免费发放长久性《安全乘坐电梯警示》、《层门紧急开锁装置警示》标识,公示每部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维修保养单位、投诉电话以及安全乘梯警示。按统一要求在全市所有乘客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并保持维保、使用管理等单位名称与应急值守电话的动态准确。
市局设计印制,各区县局监督实施,市特检院配合。“公示单”制度的实施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主,电梯维保单位配合。安全乘梯警示标识张贴以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为主,电梯使用单位配合。
4、宣贯新安全技术规范
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重点使用单位,宣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市局组织实施对电梯重点使用单位的宣贯,市特检院组织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宣贯。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3月-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南京市2010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电梯安全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读本》,明确专项工作要求。组织召开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会议,通报2009年电梯监督检查情况,部署2010年电梯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含2010年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查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纠(2010年7月底前完成)。电梯使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查改存在问题;对查出的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整改。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010年8月中旬-10月)。市局、各区县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行业专家按《方案》分工具体组织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2010年全年)。《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集中宣贯于2010年4月1日前完成。
(五)专项整治总结(2010年11月-12月)。市局牵头组织对2010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形成专项报告并进行通报。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百姓安全出行,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
(二)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各区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与安监、房产、街道、社区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加强组织,突出重点、树立标杆、责任到人、注重实效。
电梯使用、安装、改造、维保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主体意识,主动查找问题,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治理隐患,将安全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三)完善机制,突出隐患预警
完善电梯监管制度。建立电梯使用管理、维保单位公示制度、电梯轿厢标识规范制度、电梯安全预警制度和电梯维保市场退出制度,形成整治的高压态势和长效监管机制。
各区县局应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核查在用电梯基本信息数据,重点为民用住宅电梯的数量、品牌、使用年限、分布情况,安全状况,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电梯维保单位、维保情况。建立各街道、小区电梯管理单位通讯联络网络。
(四)强化宣传,共同监督。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电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居民安全用梯和自我保护意识,动员、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对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装、维保质量;推动老龄电梯、多故障电梯更新改造,遏制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加强电梯故障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升社会公众使用电梯的安全知识和意识;基本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保障乘梯市民的安全出行。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全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的领导及各级安全责任落实、资源条件及质保体系、维保质量等要素。另一个重点就是加强对公众使用电梯安全知识和意识的宣传,加强使用单位监管意识和机制的完善。整治的重点范围是高层住宅小区、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装、维护保养方面
1、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电梯安装、维保单位资质及资源情况。有否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行为;
3、电梯安装、维保的服务及工作质量情况;
4、维保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量要求及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5、定期检验电梯实行提前报检情况;
6、用户投诉记录完整和及时处理情况;
7、电梯故障紧急报修及时到位情况。
(二)电梯使用管理方面
1、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电梯运行巡检记录)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2、电梯自检、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3、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投诉处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5、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是否阴阳合同);
6、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情况;
7、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三)电梯安全状况方面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2、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4、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故障并影响乘梯市民出行的电梯是否申请提前检验。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提高电梯安装、维保质量
1、开展对安装、改造及维修单位的监督抽查。
抽查重点是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单位的抽查。施工现场抽查由市局统一组织,各区县分局分工实施。
对达不到行政许可规定要求,不能持续保持取证基本条件,不履行安全义务,维保质量低下,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单位,除通报公示、执法追究外,将建议发证机关给予降级、暂停或取消其许可资质。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无证上岗和分包、转包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监督检查通报机制。
通报对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未及时整改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生产相关事故或有社会影响的严重故障的。
市局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对电梯故障及故障投诉进行统计,综合监督检查情况,对违规单位提请市局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依法撤消其相应资格。
(二)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管
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设置管理机构并至少配备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各分局应会同安监局、房产局、街道、社区,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无管理机构、特别是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要向当地政府反映,促进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工作。
对使用单位监管的重点是:电梯超期未检,使用停用、报废电梯,违法改造、修理电梯,瞒报、延报、谎报事故(严重故障),擅自处置事故现场等。
各区县局全年对使用单位5%的安全监察中,城区检查电梯使用单位要占总数的20%,“老五县”占总数的10%。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电梯使用单位,全年全面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三)加强应急救援和职守
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电梯事故或故障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保证电梯内三方对讲装置畅通值班人员在岗。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公示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抵达现场救援。
市局统一组织,各区县局具体实施,采取不定期抽查电梯应急救援情况,抽查率达50%。重点抽查:救援通讯装置是否畅通,使用单位值守是否落实,维保单位是否及时抵达现场,救援人员是否持证。抽查结果向社会通报,对违法者依法处罚。
(四)组织开展“电梯百日无故障投诉”竞赛活动,建立电梯故障登记建档备案制度。在“安全月”期间“开展电梯百日无故障投诉”竞赛活动。通过竞赛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引导诚信服务,积极履行维保单位的安全责任,减少电梯故障率。
各维保单位要建立电梯故障登记制度,实施故障登记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市局将对故障类型、梯型、品牌、区域、设备使用年限、维保单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强化对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
(五)实行预警制度。针对情况复杂、安全性能严重下降且难以解决大修问题、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通过组织安全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的方式,由市局和区县局共同向当地政、街道府提出预告和预警,促进对隐患的治理。
(六)深入开展对社会公众安全用梯的宣传教育
1、开展 “电梯安全使用知识进社区”活动
采用走进社区发放电梯安全使用宣传材料,现场咨询,受理投诉等方式,宣传《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增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安全用梯的意识。
各区县局牵头组织,联合街道、社区,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实施。2010年各区局全年组织电梯安全使用知识进社区活动不少于12个小区,高淳、溧水县局组织进社区活动可扩展至其他类型电梯使用单位。
2、制作安全乘坐电梯专题教育片
制作安全乘坐电梯专题教育片,通过传媒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并正确认识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必要性,增强民众主动遵守用梯安全规则,自觉参与电梯安全的社会监督。
电梯安全乘坐专题教育片由市特检院制作,各区县局组织宣传。
3、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公示
(1)统一设计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保单位公示单(以下简称公示单),凡退出或接手相应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的单位均应主动在小区公共信息栏张贴公示单。
(2)重新制作并免费发放长久性《安全乘坐电梯警示》、《层门紧急开锁装置警示》标识,公示每部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维修保养单位、投诉电话以及安全乘梯警示。按统一要求在全市所有乘客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并保持维保、使用管理等单位名称与应急值守电话的动态准确。
市局设计印制,各区县局监督实施,市特检院配合。“公示单”制度的实施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主,电梯维保单位配合。安全乘梯警示标识张贴以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为主,电梯使用单位配合。
4、宣贯新安全技术规范
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重点使用单位,宣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市局组织实施对电梯重点使用单位的宣贯,市特检院组织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宣贯。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3月-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南京市2010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电梯安全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读本》,明确专项工作要求。组织召开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会议,通报2009年电梯监督检查情况,部署2010年电梯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含2010年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查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纠(2010年7月底前完成)。电梯使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查改存在问题;对查出的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整改。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010年8月中旬-10月)。市局、各区县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行业专家按《方案》分工具体组织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2010年全年)。《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集中宣贯于2010年4月1日前完成。
(五)专项整治总结(2010年11月-12月)。市局牵头组织对2010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形成专项报告并进行通报。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百姓安全出行,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
(二)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各区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与安监、房产、街道、社区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加强组织,突出重点、树立标杆、责任到人、注重实效。
电梯使用、安装、改造、维保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主体意识,主动查找问题,加大安全投入,扎实抓好整改,彻底治理隐患,将安全标准规范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三)完善机制,突出隐患预警
完善电梯监管制度。建立电梯使用管理、维保单位公示制度、电梯轿厢标识规范制度、电梯安全预警制度和电梯维保市场退出制度,形成整治的高压态势和长效监管机制。
各区县局应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核查在用电梯基本信息数据,重点为民用住宅电梯的数量、品牌、使用年限、分布情况,安全状况,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电梯维保单位、维保情况。建立各街道、小区电梯管理单位通讯联络网络。
(四)强化宣传,共同监督。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电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居民安全用梯和自我保护意识,动员、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对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质量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