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属于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的或计收四成出让金

金羊网 2017-06-07

  据了解,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地产经批准发生扩建、加建、改建、拆除重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的,需按一定标准补缴出让金。如属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的,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相应地段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计收出让金。
反馈方式
  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方式: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www.gzlpc.gov.cn/
  反馈时间:即日起至6月10日
  反馈途径:
  1.邮寄信件至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国土规划委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邮编510030;
  2.传真至020-83367102;
  3.发邮件至gzldfzzx@163.com
下一篇: 7年未付清电梯安装费 海南一房地产公司被判偿还欠款及利息
上一篇: 小伙尾随女子进电梯强制猥亵获刑一年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