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局原车管所副所长受贿42万主动自首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6-24

人民网广州6月24日电 今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原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孔防军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孔防军有期徒刑六年。据悉,孔防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款项人民币8万元及价值34万余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认为,2008年1月至2012年间,被告人孔防军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负责分管车辆技术检验业务和车辆牌证管理业务的职务便利,放松对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及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的监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该司负责人黄集洪贿送的人民币8万元及价值34万余元的烟酒、虫草、燕窝、家具等物。

下一篇: 中储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副主任受贿59万元判10年半
上一篇: 济南军区某装甲旅:让红色基因融入官兵血脉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