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检验请关注,实际案例谈谈对质检特[2010]70号文的理解

电梯标准法规 2017-04-08

    对曳引机投影的一部分位于轿顶的上方,导致部分间距存在安全风险的无机房电梯,部分厂家采取特殊的轿顶护栏设计,经等效安全评估,使其具备与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等同的安全性。
此种情况主要与现行标准GB 7588-2003中8.13.3.5不一致,会引起与GB 7588-2003中5.7.1.1所要求的间距存在安全风险。质检特[2010]70号文等效安全评估给出的部分要求如下:

制造、检验请关注,实际案例谈谈对质检特[2010]70号文的理解(图1)

    下面提出一个实际案例,结合国标及此等效安全评估,谈谈我的看法。
制造、检验请关注,实际案例谈谈对质检特[2010]70号文的理解(图2)
制造、检验请关注,实际案例谈谈对质检特[2010]70号文的理解(图3)
    护栏距离轿顶边缘超过0.15m,已经突破国家标准,因此只能结合等效安全评估的要求来设计,设置了倾角不小于45度的光滑斜面。并确保对重压实缓冲器时,曳引机最低部件与轿厢上的最高部件(含斜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1+0.035v2)m。
    但是对图片所给出的设计,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0.1+0.035v2)m的间距应该从曳引机投影区域内,曳引机最低部件与轿厢上所有的最高部件开始计算,图1所示门机上部电气装置如果高于斜面,则以电气装置计算。
    2.护栏视为对轿顶人员活动区域的限制,人员可抵达活动的区域应以(0.3+0.035v2)m的垂直距离进行计算。因此应按照国标要求确保人员不得进入此重叠区域。
    3.等效安全评估中对超过0.15m的护栏外间距设置45度光滑斜面,此斜面视为人员是无法站立的。图1所示的门机电气装置是否可以被视为为存在人员可以站立的可能,如果视为可能,则应设置45度光滑斜面。
    本人的一些看法,欢迎设计、检验的专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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