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监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3)1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另将监检备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监检备案范围仅限于买卖双方已于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2024年4月2日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有关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请于2023年7月1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912室。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1) 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特殊情况项目告知书》(一式三份)。
2.电梯制造或安装许可资质证明、供货合同或招投标中标材料(须能证明项目地址及台量等信息)原件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
3.电梯安装单位申请办理时,还需提供电梯制造单位委托书原件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
联系人:刘毅,固定电话83630650 程翔,固定电话83630653
附件:《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函〔2023〕178号)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202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