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3年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每个维保单位至少1台,抽查不合格封停整改!

小编丽丽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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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持续提高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市电梯载荷试验工作质量,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督抽查工作内容

(一)监督抽查数量

计划抽查1500台电梯,其中曳引式电梯1200台,自动扶梯300台。

(二)监督抽查项目

见附件1。

(三)监督抽查合格结论判定规则

监督抽查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二、监督抽查抽样

(一)抽样范围

1.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载荷试验合格的电梯为监督抽查范围。

2.以涉及公共安全投入使用时间5年以上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为主。

3.按公众聚集场所(车站、口岸、客运码头、商场、学校、医院、公园、地铁、机场、文体娱乐场馆、酒店)、住宅小区、办公商业楼、工业厂房、其它场所顺序抽样。

(二)抽样要求

每个维保单位至少抽查1台电梯,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到各维保单位。

对于经抽查不合格且原实施试验的维保单位与当前维保单位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台则对原实施试验维保单位、当前维保单位以及原实施试验时使用单位各加抽一台。

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负责,特设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抽样原则。

三、监督抽查现场检验

(一)监督抽查任务告知

拟实施监督抽查时,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提前一天告知被抽查单位抽查时间及相关工作依据、程序、要求。抽查电梯具体编号,使用单位,安装地址等信息在实施检验当天方可告知被抽查单位。现场抽查时,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出具《深圳市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通知单》(下称《抽查通知单》,附件2),《抽查通知单》应载明抽查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抽查通知单》由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签收,同时由被查单位抄送使用单位。

(二)现场检验

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实施现场检验时,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应陪同(下称“陪检人员”),并安排持证作业人员配合检验。必要时,辖区局可派人对工作现场进行监督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拒绝监督抽查,或未安排持证作业人员配合现场检验,或不当场申诉但又拒绝签收《抽查通知书》的,由监督抽查检验机构联系辖区局到场协调解决。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无正当理由仍拒绝配合的,由辖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处理。

被抽查单位应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抽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要求开展现场检验工作,通过拍照或视频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证据固定,对进入监督抽查现场及实施现场监督抽查的主要工作点予以记录,并现场出具《深圳市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下称《初步结果通知书》,附件3)要求被抽查的维保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采集汇总不合格电梯维保单位名称、试验人员身份信息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相关信息、使用单位名称、安全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相关信息。

现场检验结束后抽查人员应当场将各个不合格项目及整体初步判定结论等情况告知陪检人员,要求其在《初步结果通知书》签字确认并声明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同时书面承诺不再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核。如陪检人员提出异议,抽查人员应予以解答。经解答双方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辖区局到场协调解决。如辖区局协调解决后,陪检人员仍拒绝书面承诺放弃对检验结果申请复核,为保证电梯检验状态的一致性,由辖区局在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抽查人员的见证下对拟申请复核的电梯查封保存,并由监督抽查检验机构抽查人员在其内部质量技术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复核。

四、监督抽查后处理

(一)隐患和问题报送

1.对判定为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梯,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在监督抽查现场检验结束次日起24小时内通过电子信息渠道将《抽查通知书》、《初步结果通知书》等证据材料报送电梯安装地辖区局;

2.对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梯,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在监督抽查工作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当前电梯维保单位为报告对象(试验单位非当前维保单位的应注明),将《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维保单位报告单》(附件4)及监督抽查不合格电梯的《检验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

(二)隐患处置

抽查人员发现电梯存在严重隐患和重大问题的,在通过《初步结果通知书》告知被抽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同时,要求被抽查单位采取适当措施对设备进行封停,如在电梯主电源处作拉闸、张贴封条的措施等;抽查人员还应拍照,以固化该封停措施。如使用单位提出异议,抽查人员应联系辖区局到场协调解决。

对判定为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梯,辖区局接到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报送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紧急封停,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在《初步结果通知书》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

经封停电梯可凭整改申请由辖区局决定解封必要部位进行整改,但不得投入正常使用。经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的《初步结果通知书》后电梯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三)违法行为查处

1.对继续将经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电梯投入使用的使用单位,由电梯安装地辖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对予以立案处罚;

2.对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梯,由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相关辖区局对电梯维保单位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四)总结报送和结果公告

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并将监督抽查结果分析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特设处在2个月内将监督抽查结果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为防范因维保单位变更,导致电梯安全责任缺失,对判定为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梯,如出现载荷试验报告出具方与当前电梯维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相关辖区局对原实施试验的维保单位和当前维保单位进行约谈。

附件:1. 《深圳市2022年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项目》

2.《深圳市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通知单》

3.《监督抽查初步结果通知书》

4.《深圳市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维保单位报告单》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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