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一物业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被罚16万!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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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2024年电梯安全领域案件查办的典型案例。

  金溪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电梯案

  金溪某有限公司7台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并运行使用,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金溪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单位40000元。

  抚州市东乡区某物业出现有明显事故隐患的电梯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案

  抚州市东乡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对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失效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上述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东乡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罚款80000元。

  抚州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抚州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单位罚款160000元。

  江西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江西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广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58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共计2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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