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市监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4月20日正式施行!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8条,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将于2025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具体条款:
第十四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不得含有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内容,其中包括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展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等。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除了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外,《实施办法》还涵盖了其他多个方面,如限制或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及行为等审查标准,并细化为具体情形,便于理解和适用。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