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议国补更新电梯专项要求设置一个月的缓冲期 市监总局给出答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06-18

微信截图_20250618100358

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

尊敬的领导:

关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司对于本条提出意见。

我们部分电梯已经在排产中马上就发货了怎么办,到时候装好后验收不了损失谁来承担尼。望领导酌情考虑起码要给个一个月的缓冲期,望回复,万分感谢!

【回复】谢谢您的提问! 结合该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等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已明确,2025年6月11日(含)后办理施工告知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更新电梯,应满足相应的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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