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借款2.3亿未及时公告,华夏电梯两度收监管函

据媒体报道,华夏电梯因关联方借款未及时披露,已被监管两次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22日:向实际控制人张某某控制的湖州东科电子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2024年12月26日:湖州东科电子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24年:向湖州联怡石英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提供借款12,917.7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243.89%,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1-10月:向湖州华夏浔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提供借款8,115.16万元,占公司净资产168.49%,未及时披露。
2026年1月5日:浙江证监局对华夏电梯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个月内两度被监管,此前公司已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此次为再次违规。违规原因高管失职,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信息披露缺失,重大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记入诚信档案,可能影响未来融资、合作等。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