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小区换故障电梯引维保纠纷 法院一审判决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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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一起电梯维保合同纠纷案,涉事物业公司因执行业主大会换梯决议被电梯公司起诉,最终法院未认定其违约,仅酌情判令支付2234.7元补偿款。
此前,该小区物业公司与电梯公司签订4台电梯的维保合同,服务期至2021年底,约定单方提前解约需支付6个月维保费用作为违约金。履约期间小区电梯故障频发,物业公司发函告知隐患并索要整改方案,未获正式回复。
随后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老旧电梯更换方案,分批拆除报废原有电梯。电梯公司以物业公司擅自拆梯、单方违约为由起诉,索要违约金2.2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执行业主大会合法决议换梯,无主观过错、不构成违约,对全额违约金诉求不予支持。但考虑到提前解约确实造成维保公司剩余服务期的可得利益损失,最终酌情判定上述补偿款,目前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