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底坑"或成加装电梯"拦路虎"?总局这样回复…

【标题】浅地坑电梯验收标准及地域对此的支持【内容】我是西安市一名普通的电梯从业者。今年5月公司接到一台电梯销售安装订单,甲方因业务需求,需加装一台乘客电梯。因甲方场地土建参数限制,地坑只能开挖700mm,故我公司向用户推荐了由山东富士制御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FJKW-X-8000-3型浅地坑乘客电梯(地坑深度可以缩小至700mm)。施工安装过程比较顺利,当我公司申请西安市特检院对此电梯进行监督检验的过程中,特检院方提出几点问题:1、根据TSG T7001-2009要求须提供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而山东富士制御电梯有限公司提供的是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委托检验);2、西安市特检院提出自己的检验规则是根据TSG T7001-2009,并对GB7588-2003负责,而我们的浅地坑电梯是部分部件设计制造依据是采用的GB28621-2012《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故不能对此部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根据上述几点,我诚恳的想了解国家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界定的?如若真不能检验,那厂家的设计制造思路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有不当的地方(对于不能检验的城市是不是就不该签订合同)?据了解北京、杭州、湖南都有浅地坑电梯取得了检验报告,并正在运行,而西安也是一座新兴的一线城市,我们的城市也在日新月异的改变着自己的面貌,像我这个项目一样的工地还很多,GB28621何时才能执行?谢谢各位能为我们的电梯人答疑解惑!谢谢!
【回复】目前,我局已批准北京、杭州等地“浅底坑”电梯试点工作。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19-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