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最高补助20万元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老龄化的到来,居民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和呼声越来越高。居住在南湖区的市民,对于何时能申请加装电梯也是特别关注。好消息,《南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正式印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生产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等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实施。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加装电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符合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有明确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为四层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本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对南湖区范围内四层以上(含四层)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的补助,在市级财政承担25%的基础上,剩余25%由区、镇(街道)按比例承担;涉及管线迁移所需费用,在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助的基础上,区、镇(街道)按比例保障剩余部分。财政补助实行‘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
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电费、管理费、年检费、维修保养费、更新改造费等费用,《方案》中明确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