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业不配合新物业电梯交接?总局这样回复

赵风年 2019-10-14

  9月25日,在总局的公众留言中,有人就新、老物业电梯交接问题提出疑问:小区物业发生变更后,由于原物业公司拒绝提供之前的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导致新物业和业主申请变更使用单位时,无法提供规则要求的材料,导致变更无法进行。

  9月27日,总局特设局回复:产权单位可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补办相关资料


原物业不配合新物业电梯交接?总局这样回复(图1)

  移交电梯的几种情况

  一般来说,电梯交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房产公司向物业移交。房产公司在交付电梯后,一般都会提供一年甚至更长的保修期。在此期间,房产公司是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相关职责。保修期满后,电梯的使用一般就要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小区物业)。二是新旧物业之间的移交。小区在更换物业后,原物业将电梯使用移交给新物业,以保证电梯的持续正常运行。三是物业向业委会移交。这种情况目前还比较少,但是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业主对物业的电梯管理不满、要求对电梯实行“自治”。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的流程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要求:

  (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3.4、3.5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原物业不配合新物业电梯交接?总局这样回复(图2)

原物业不配合新物业电梯交接?总局这样回复(图3)

  可见,无论是原使用单位还是产权单位,都需要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这三个资料。也就是说,如果原使用单位“把持”这三个资料不放,对于电梯交接工作是很不利的。

  某些原物业为何不配合电梯移交?

  一是自身工作不力。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的比例较高,特别是对于难以为继或者频繁更换电梯管理员的物业公司,可能无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职责、管理混乱,导致电梯相关资料缺失。

  二是恶意为之。比如在上述留言中,就提到了原物业公司拒绝提供之前的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的问题。原物业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配合新物业的工作。

  2018年3月,根据《楼市新观察》的报道,某小区物业的日常保洁,设备设施的养护都做得不到位,例如小区7号楼的3部电梯只有2部是能用的,其中之一还经常会发生卡人、门合不拢这样的惊悚小故障。


原物业不配合新物业电梯交接?总局这样回复(图4)

  为了更换物业,前后经历了3次新老物业交接。

  第一次老物业直接拒绝交接;

  第二次以交接失败而告终,而且在交接过程中险些发生肢体冲突;

  第三次才终于在区政府、街道、公安局共同努力下顺利结束了。

  三是被逼无奈、无法完成交接。这主要涉及到资金问题,比如物业“跑路”等,无暇完成电梯交接工作。

  2018年11月,九江富华新居的物业突然撤离,导致电梯停运无人管。这种情况下,别说进行电梯交接,连电梯正常运行都保证不了。

  原物业不配合新物业电梯交接怎么办?

  虽然总局关于问题的回复很简单:产权单位可向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补办相关资料。但是却释放出一个信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要特殊考虑。

  编者认为,在现实中,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有许多特殊情况,比如物业突然“跑路”无人管理、原物业不作为不配合难以推进、相关资料缺失导致无法完成变更等,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就不予办理呢?当然不是。特别是在当前一直强调“放管服”的背景下,当群众遇到困难,监管部门更应该积极想办法去解决。

  根据总局的回复,如果原物业不配合新物业电梯交接,新物业可以和产权单位一起,积极与登记机关咨询、沟通,尽快提供所需材料,从而补办相关资料,最终完成电梯使用单位变更。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原物业不作为带来的不便,让电梯及时完成变更,保障业主乘梯安全。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产权单位是指小区业主,《物权法》规定,住宅电梯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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