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给你的留言回复具有法律效力吗?
【标题】关于留言回复的法定效力
【内容】我们在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碰到许多问题,通过留言回复,解答了困惑,纠正了认识。但我们在工作中,依据的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都具备法定效力、权威性,工作起来便于执行,力度也大。但留言回复因为不具有法定效力,仅是参考、建议,开展相关工作时不便于执行。建议:
1、对于一段时间内留言比较集中的有关特种设备检验的问题,能否留言回复以函的形式行文?
2、相关规范标准实施后,释义是否能及时颁布?
3、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自2019.06.01实施后,工作中碰到许多困惑。本规则的释义何时出具?对该规则之E、3.2.5.1之第(2)项的留言回复【前段时间留言咨询,已回复】能否以函的形式说明,这样的话便于开展工作检验工作。
多谢了!敬请回复。
【回复】1.留言回复仅作为参考或建议。2.对于留言反映的问题,我局会定期汇总整理,在修订安全技术规范时予以研究修订。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19-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