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主刀者被判6年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5-23

新华网桂林5月23日电 记者从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桂林市兴安县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近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刀摘肾的兴安县中医院原副院长蒋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悉,审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广西法院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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