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行政败诉责任人将被问责 或遭免职辞退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6-14

新华网杭州6月14日电 杭州市政府发布的《杭州市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实行“谁败诉、谁承担”,问责方式中包含了免职辞退等。

据了解,杭州市政府确定的问责案件包括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超越或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行为明显不当、适用依据明显错误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拒绝、推诿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未依法履行答辩及举证义务等各种违法情形而被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责令国家赔偿的各类行政案件。

同时,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虽未败诉但同样存在行政过错的六类案件,也可参照问责:依法确认应予国家赔偿的;依法认定存在行政过错的;存在行政过错虽经法院或复议机关协调结案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以及监察建议书未按规定反馈、整改或落实的;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调解、行政判决的;未按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受到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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