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政局原处长李军性侵男童一审获刑4年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6-14

中新网广州6月14日电 广州荔湾区法院14日对原广州民政官员李军猥亵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李军表示将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被告人李军,男,196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出生地山东省青岛市,捕前系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于2012年7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

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军犯猥亵儿童罪,并于2013年3月19日向荔湾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荔湾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上李军对公诉机关指控予以否认,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本案被害人的陈述是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获取的,取证程序不合法,另外,李军自称是为了政协的议案而联系其中一名被害男童,同时辩解不认识另外两名受害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李军使用QQ号码346911、1330087398(昵称“俊俊”、“此号作废”)、1922612714(昵称“兜兜里有钱”)通过发“漂流瓶”和QQ聊天方式结识了被害人苏某、张某、吴某(均为未成年人),并以给付金钱、物质等利益为诱饵,多次引诱被害人到其居住地进行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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