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扰民须给经济补偿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6-30

新京报讯 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噪音超过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要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经济补偿。《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将从明日起施行,施工单位如果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

违规夜间施工最高罚3万

《办法》明确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重点工程或者生产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

《办法》要求,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补偿办法将另行制定

对于获准夜间施工的工地,《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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