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昆明炼油项目环评无公众参与应停建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7-03

南都讯 昨日,自然之友、自然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流域等多家环保组织来到国家环保部,分别就新近公开的《中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向该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指出该环评报告完全没有任何公众参与的篇章,并据此要求环保部撤销环评批复。

同时,环保组织还要求环保部责令中石油立即停止涉案项目的建设,依法组织公众参与,进一步论证涉案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补充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上报审批。

环评无公众参与内容

“作为一个涉及重大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中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的前期信息公开却极为有限。”自然之友理事李波说。2013年6月25日,在项目已经部分开工的情况下,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才公开《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

通过审阅这两份材料,多家环保组织惊讶地发现,这个项目的环评报告中,“完全没有任何公众参与的篇章”。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而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编制公众参与篇章。

“然而,在涉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附件中,根本看不到公众参与的踪影。无论是目录还是正文,既无公众参与篇章,也无公众参与内容;在报告书的综合评价结论中,欠缺关于公众意见的结论性评价。”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微博)说。

“公众参与篇章是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法定内容,无理由列为‘商业秘密和工艺技术专利’,其具体内容必须与审批机关和广大民众见面,以便审查甄别公众参与是否真实充分、合法有效。”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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