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遭强拆民国建筑金陵台由开发商负责复建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7-07

“广州文物和历史建筑被毁”追踪之金陵台

南都讯 广州市诗书路被强拆的民国建筑将原貌复建,所有费用由“肇事者”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昨日下午,广州市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的第13个工作日,终于公布了金陵台妙高台强拆事件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诗书路民国建筑被强拆事件被定性为“影响极坏”、“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官方公布的调查结论显示,翠桦公司主要犯下“两宗罪”一是,在没有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的前提下进行强拆;二是,拆迁许可证过期失效且没有获得批准延期的情况下拆房。

此外调查组也提出五条对广州翠桦公司的“处理意见”包括翠桦要花钱复建582平方米的民国建筑、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翠桦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进行处理、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翠桦将被移交司法机关等。

调查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在发布会上表示,“经调查,市各部门和越秀区政府在被拆民国建筑保护方面做到了依法依规,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了积极的保护工作”。

此外,广州市规划局局长李明在发布会上说,6月18日至今,在已出让、过去已批未建的项目中排查出26宗“疑似历史建筑”,会对它们进行紧急保护措施,包括组织专家紧急认证、紧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巡查机制等措施。

会上,市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说,市长也下了决心重新进行普查,把所有的文物都进行登记和挂牌,在普查中发现疑似文物的话会首先挂牌为文物线索,“文物线索就等于是它在办理文物认定手续,这个过程当中仍然是受到保护的。那天我们处理事件的时候跟规划局一起,规划局也提出历史建筑可以暂定的概念,后面我们的工作也会往这个方向走”。

[三问金陵台]

1

政府十次努力 为何没能拦住开发商强拆?

调查报告称,从去年5月起,至今年端午节期间再次被“强拆”,其间政府做过起码10次“努力”(包括发出缓拆令、给出两种处理意见),但这幢民国建筑仍难逃被拆厄运。

金陵台强拆事件发生后,广州翠桦公司一直没吭声,只在香港《明报》上发过声明,声明称当初买地是为“支持广州市政府盘活烂尾地行动”,且“根据目前广州法规,金陵台妙高台并没有定性为受保护建筑”。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翠桦公司没有代表到场。当记者问及为何翠桦公司要冒违法之险强拆民国建筑,越秀区副区长卞勇说,“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强拆,在这之前,开发商屡次向我们属地街道包括规划局再三表示尊重政府的决定,接受政府的意见,暂时不去拆除建筑,这是他的表态”。

“一方面对我们做一些承诺,另一方面不动声色地谋划动作,以致有6月11号这个事件的发生”,卞勇说自己也曾到强拆现场看过,“这个拆除实际上是破坏,不是真正的拆除,把房子搞倒之后就没有动作了,所以凌晨4点30多分整个拆除就停下来了”。

调查报告转述翠桦公司强拆民国建筑的原因“本次事件是由于翠桦公司与工程人员沟通不足,并且适逢假期、无派驻工作人员留守现场所致”,不过,调查组认为“沟通不足”的理由并不充分,因为“在该建筑被拆之前,翠桦公司已逐步围蔽观绿路一侧街面,并且此次事件发生在端午节放假期间的凌晨,避开街道单位的巡查和周边民众的监督从而实施”。

2

未签拆迁协议 翠桦公司何以取得拆迁许可证?

调查结论称:翠桦公司没有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的前提下实施强行拆除,侵犯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调查结果显示:该房屋产权人为5人,其中1人占了一半产权,其余4人各占1/8产权。翠桦公司只与拥有1/8产权的1个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与其余业主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而另一方面,翠桦公司在2008年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09年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2011年9月房屋拆迁许可证获批准延期至2012年9月3日;2012年8月20日翠桦公司再次申请拆迁许可延期,市国土房管局作出退案通知。

为何在“未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就可以获得官方的拆迁许可?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根据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必须要办理拆迁许可证,这是用地单位实施拆迁的前置条件,有了许可证才能够进入实施拆迁阶段,拆迁的过程当然首先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签订协议,然后到房管部门进行拆迁协议的备案。就翠桦公司的案子看,一个是超出了许可有效期,第二个目前与业主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这时候拆除了人家的房子,很显然是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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