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制定举报人保护法推进反腐
制定举报人保护法 切实推进制度反腐(代表评说)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光权
反腐败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参与。但是,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还缺乏有效的举报人保护制度。正是这一原因,导致正常的举报渠道并不畅通,公民不敢实名举报,转而采取匿名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应当为其保守秘密。相关立法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何保护举报人,刑事诉讼法不可能做出规定;另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使保护举报人的制度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因此,建议制定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切实推进制度反腐。
将实名举报者纳入到举报者保护法的保护范畴中,给予法律上的支持、鼓励,并要求有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切实有效的保护。
建立举报人保密制度。对所有举报材料,都应该明确规定为国家秘密;未经举报人授权或严格审批,举报材料绝对不能公开。对于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或举报内容的,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及时回复举报人制度。对于举报是否受理,应及时和举报人沟通,这是保护举报人积极性和相关权利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实名举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受理或是否立案侦办的答复,不能对实名举报不理不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