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修法保护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3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明确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外围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程序和条件,完善了军地双方的管理职责和协同机制,充实了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的样式由总参谋部规定,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立,设立位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共同确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拆除或者变更相应标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