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国企新招员工岗位须留5%给退伍兵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7-25

据新华社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由此前的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扩大为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时还要求,国企招录新员工时,应拿出5%职位优先招录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兵优惠政策面扩大

《意见》要求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扩展为城乡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替代接收安置;用人单位应当与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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