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今后露天采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5年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7-30

新华网太原7月30日电 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起该省将加强对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规定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5年,在该期限内要完成采矿、复垦和还地等工作。

山西省自2011年开始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对试点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用地,改变以往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做法,而采取分期实施、分期供地、到期归还的做法,以临时用地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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