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回应“擅传视频将受罚”:与反腐不矛盾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8-08

据新华社8月7日电日前,河南省出台有关条例称,擅自传播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将被处罚,在网上网下引发颇多争议。为此有关方面公开回应: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是为了保护公民隐私,与网络反腐并不矛盾。

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新闻单位、交通枢纽、重要设施、公共场合等应当安装技防监控设施。在公共场所等安装技防设施的同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以提醒公民注意自我保护隐私权。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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