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实名举报官员应在三月内答复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08-29

人民日报广州8月28日电 政府进行涉及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应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昨日已正式提交审议。

《条例(草案)》亮点频出,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受理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举报线索审查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举报人受到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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