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在南沙搞创新未违法牟私利免追责
南都讯 南沙新区建设又有新动作,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即将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昨日起,草案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草案除了赋予南沙新区一系列先行先试权,还创造性地设立创新免责条款,以“尚方宝剑”保障南沙新区进行的创新活动。
[市级规章制度]不利于新区发展的可以不执行
为了给南沙新区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避免现行体制的干扰,草案规定:广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政府可以提请市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进行修改;广州市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提请市政府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
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广州市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就南沙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制定相关文件在南沙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南沙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推进南沙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除需要全市统筹的审批事项之外,广州市市级审批权限将下放给南沙新区。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不利于南沙新区发展的市级审批事项,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提请市政府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停止执行。此外,南沙新区对企业实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制度,但资源补偿、环境保护和国际对等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