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法院书记违法放囚犯 纪检组长亲自领人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3-11-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某、纪检组组长吴某在犯罪嫌疑人江守和根本没有‘释放’法律依据的条件下,以‘父亲病危,申请短期探视’为由,瞒着该院其他领导、办案法官和公诉机关、公安部门,由法院纪检组组长吴某亲自到看守所,释放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358万元、税额达5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51万余元,建议量刑13年至15年的’犯罪嫌疑人江守和。纪检组组长吴某还跟随犯罪嫌疑人‘云游’了一大圈,其内幕更应得到纪检和司法部门的严查!”

从今年8月初至今,“天涯社区”等多个网站上连续数次贴有一个网名为“让司法阳光起来·雾霾不散”发的帖子,后面有爆料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与帖子同时出现的,还有盖着“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公章的、文件号为(2013)阿市刑初字第93号的《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释放通知书》和相关人员的图片。

抓了,放了,又抓了

2013年10月中旬,中国青年报记者见到了这个实名举报人——张岩斌。据张岩斌介绍:2011年4月1日,阿克苏地区拜城某洗煤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聘用了江守和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张岩斌和执行董事王光出具《委托书》,将公司财政和购销大权一并授予了江守和,当时账面上留有500多万元。

2011年7月至11月,江守和与王光二人乘张岩斌去外地办理其他业务之际,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窃取、骗取的手段大量占有、转移、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发现后,经财务室统计核算,王光侵占192.65万元后逃回了原籍,江守和用侵占的151.75万元,与他人合伙开了一家洗煤公司,占股权32%。为达到其侵占货款的目的,他们还虚开了358万元巨额增值税发票。公司劝告二人将侵占的货款归还公司,二人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到阿克苏地区公安局报案。

2012年元旦这一天,江守和被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抓捕归案。10天后,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的王光在列车上被大连铁路公安抓获。其间,公安、检察机关对此案反复侦办核实,阿克苏检察分院于当年10月11日批准逮捕二人,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以江守和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王光涉嫌职务侵占罪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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