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建议把重大污染企业罚到倾家荡产
南方日报讯 “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大连新港原油泄漏、云南曲靖铬渣污染……近年来大型污染事故频发,当地民众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省人大代表陈怀德说,“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这些涉案企业无视法律和生命的重要原因。”他向省人大提交建议,希望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引入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惩罚,纠正不法企业对环境的漠视。
“事实上,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归责和举证责任制定已有定音,但是惩罚性赔偿的金额或者其赔偿标准饱受争议。”陈怀德说,《食品安全法》第9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47条法律条款均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是赔偿标准并未统一。因此,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修订《环境保护法》时,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赔偿金额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