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琳行贿受贿获刑18年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4-01-23

江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琳行贿受贿获刑18年(图1)
江西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胡琳。

人民网南昌1月23日电 本网23日获悉,因受贿、行贿,江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琳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经查明,被告人胡琳在担任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391.4万元、价值人民币7.1万元购物券(卡);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12万元。

抚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琳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并追缴被告人胡琳的犯罪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胡琳不服,提出上诉,经江西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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