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不准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人民网南宁1月26日电 近日,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纪律,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国内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要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通知要求,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工作餐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不准超标准安排,不准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准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准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准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准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准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