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封存未成年犯罪记录 入学入伍就业无需报告
本报杭州1月27日电 这几天,已经放寒假回杭州的上海某大学大一学生小吴和家人一起开心地准备马年春节。因犯罪记录已被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作技术封存,他所在的社区、学校没人知道他高中阶段的那段盗窃“前科”。
像小吴这样的幸运儿将不再是个例。由浙江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天正式施行。这个被称为浙江省保护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2014年“一号文件”,由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委宣传部、团浙江省委、省公安厅、省高院、省司法厅等11个部门共同制定。
总共21条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的犯罪记录包括立案文书、侦查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从立案侦查到刑罚执行完毕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案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