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受贿215万获刑11年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近三年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大力查办职务犯罪,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201件347人、207件358人、249件381人,提起公诉91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
三年来,成都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案件165件206人。
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等环节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1件246人。
依法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共查办案件9件9人。
围绕征地拆迁领域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共查办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5件161人。
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资金拨付、惠农政策补贴等环节,持续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涉及“三农”的专项资金、政策性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中饱私囊的职务犯罪案件55件76人。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1
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
毛一新
受贿215万 获刑11年
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毛一新在担任成都市新都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土地性质、加快土地审批进度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15万元。2013年12月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毛一新有期徒刑11年。
职务犯罪典型案例2
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原主任
曹晓明
受贿财物折合308万 获刑12年
2005年至2012年,曹晓明在先后担任成都市武侯区五大花园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武侯区五大花园综合整治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工程款拨付、土地调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手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8万元。2013年9月17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曹晓明有期徒刑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