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调高
备受关注的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披露。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发布的细则指出,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而中国境内银行通过自贸区内的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10%的额度内境内运用。
此前举行的外汇管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政策通报会已透露,自贸区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将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并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
上海自贸区官网刊登了外管局上海分局关於支持自贸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并指出,将境外直接投资债权登记纳入境外外汇放宽登记管理,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下一步,外汇局将及时总结经验区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积极研究进一步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等政策措施,只是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
在资本项目业务方面,除了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宽管理等政策外,通知指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但外企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於企业经营范围之外的支出和证券投资,也不得用於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以及偿还已转贷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亦不得用於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