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常供暖3月15日结束 是否延长下周会商确定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4-03-05

新京报讯 随着2013-2014供热季进入尾声,今年供热是否会延长成为一些市民关注的问题。北京市供热办副主任许晓晨昨日表示,供热办将与气象部门、财政部门在下周进行会商,确定3月15日是否停止供暖。

天气正常将在3月15日结束供暖

进入三月份后,气象部门每天都会向供热办提供当天天气情况,并预报后三天的气象,为供热企业在天气逐步转暖的情况下逐步降低水温和流速提供依据。

市供热办也要求各供暖单位每天监控气温,依据天气变化随时调节供暖锅炉出回水水温,确保居民家中温度不低于18℃。无论气温如何变化,都不会在3月15日前结束供热。如果天气正常,供暖单位将按照法定的3月15日结束供暖。如遇异常天气,将根据气象及时调整供暖、停暖时间。北京近年来曾有过在3月15日后延长供热的情况。

为此,市供热办将与气象部门、财政部门在下周进行会商,确定3月15日是否停止供暖。

与往年举行三次会商不同,今年只在临近停暖前进行这一次会商。据许晓晨介绍,只举行一次会商的原因是进入3月份以来气温比较稳定,没有大起大落。

如延长采暖期居民不用多交钱

供暖单位介绍,即便是3月15日停止供暖,家中的暖气也不会一下子凉下来,而是慢慢凉下来。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看天供暖”最早不早于当年11月1日,停暖最晚不晚于次年3月31日。如果3月15日以后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是遭遇强降雪等极端天气,将延长供暖。

若临时调整采暖期,居民供热费将不会多交,因延长采暖季而增加的供热运行成本,由市和区县财政对供暖单位予以补贴。

如果整个小区都希望延长供热,可以与供热单位签订延长供热合同,需要多缴纳供热费。不过,如果是集中供热小区的部分住户希望延长供热,供热单位目前还无法为其单独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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