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军区出台婚丧嫁娶九条规定:不准擅自操办
沈阳军区 出台婚丧嫁娶九条规定 着力解决个别人规避制度打“擦边球”等问题
“婚庆事宜,至少提前30天填报《办理婚庆事宜申报表》……”3月中旬,沈阳军区《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的规定》印发全区,其中的“九条规定”条条清楚、项项明了,被官兵称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样板式规定”。
600余字的文件,提出了9个方面的硬性要求:不准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不得多地方、多场次重复操办,不得在高档豪华场所操办;不准利用操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准下属单位、直接部属、士兵,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人员参加;不准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禁止参加人员赠送或由他人捎带的礼金礼品;不准将操办费用转嫁单位报销或他人处理;不准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单位人员或其他公共资源操办;不准擅自操办;党员干部操办祝寿、生子、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节俭办事,不得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违规大操大办的,轻者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