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后近两成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15日表示,他们针对消费者的调查发现,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主张。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对维权案例进行分析时发现,新消法实施过程中涉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较多,网购企业履行相关责任并不尽如人意。新消法实施以来,有30.2%消费者认为第三方购物平台没有提供商家的确切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