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小产权房”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今天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1(2014)》指出,小产权房是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尤其是农村集体谋求土地收益最大化的结果。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是在确保国家整体利益尤其是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的前提下,让农民和村集体自主参与城镇化建设,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报告建议,对于已经存在多年的小产权房的基本方针应当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区别农村土地状况。根据与城市的空间关系,可将农村集体及其土地分为三类情况。一是远离城市(及工矿区等)的纯农村地区,土地的主要用途是农业生产。二是城市郊区(及小城镇、工矿区周边等)的农村地区。部分或大部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但城镇化趋势明显,已有城市基础设施(如对外道路等)、工厂、企业等非本村单位或个人占用本村集体土地。三是城市边缘地带的农村地区(城中村)。原来是城市郊区,土地主要农用,后因城市扩张,农田被占用,村庄也被包围在城市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