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政协委员吸金800余万元 二审改判加3年
南都讯 利用职务便利,吸“黑金”800余万元的广东佛山南海区政协原常委李允甜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自去年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作出二审宣判:撤销一审量刑部分,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改为有期徒刑18年。
与副局长联手挪公款建公司
1992年至2011年,李允甜在先后担任南海市金沙镇镇委书记、南海市农业局局长、南海区农业局局长、南海区水利局局长、南海区政协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邓某某等人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从中收受邓某某等十三人给予的财物计人民币571 .2万元、港币116.3万元、美元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