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类水泥企业电价涨0.4元 业内称产量影响有限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4-05-13

网易财经5月13日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

据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此外,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生意社分析师赵雪表示,此次文件针对的是一些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这部分产能占比不大,目前水泥生产企业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的较多,这个政策对水泥行业产量影响有限。据其测算,相关小企业受电价上涨0.4元影响,每吨水泥的生产成本会上涨22-24元。

卓创资讯水泥分析师卢宁对此表示,此次实施的差别电价影响的是非窑外分解技术的水泥企业,而根据其监测的数据,非窑外分解水泥熟料产量占比已经从2011年的25.01%减小到2013年的12.24%。从全国范围看,窑外分解水泥熟料产量占比为87.76%,即绝大多数企业不受电价调控影响,由此,该政策对水泥整体市场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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