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透水事故:9人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批捕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4-05-25

新华网昆明5月24日电 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于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包括下海子煤矿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克祥在内的9名犯罪嫌疑人23日被依法批准逮捕。至此,下海子煤矿“4·7”重大透水事故中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达到11名。

9名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犯罪嫌疑人分别是: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克祥,总经理、股东沈有明,法定代表人、股东黎晓生,矿长陈胜华,技术总工陈良生,技术副矿长许地兴,机电副矿长张江云,副矿长杨德汝,副矿长张国(无证)。

4月7日,曲靖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遇难、1人失踪。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列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云南省分别成立了由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工作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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