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人民网南昌5月29日电 日前,江西下发通知,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5元。
本次调整对象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88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