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 取水要申请许可证
取水要申请许可证
记者注意到,办法草案对取水户——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严格了很多,必须根据不同的取水规模,向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其中,省管水利(含供水,下同)工程取水、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取水、日取地表水1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农业取水,需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日取地表水不满15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总装机5000千瓦以上、不满5万千瓦的水电工程取水;日取地下水单井2000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1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日取地表水5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5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设计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不满30万亩的农业取水;跨县级行政区域取水,以及在未设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取水,需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取水许可时效3年
在开发利用地下水上,办法草案规定,要符合地下水功能区和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防止地面沉降、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和海水入侵。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或者开采地下水容易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等部门,拟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