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财政:大力支持住房保障提标扩面

新电梯网站转发 2014-06-15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今年以来,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大力支持对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加了保障对象,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一是调低准入标准。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88元的75%计算,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每月不高于1010元调整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住房困难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调整到低于15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仍然执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2524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准入标准。

二是扩大保障对象。以2013年全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数为依据,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对象以及有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上对象中,确属无房(含事实无房)的,按无房户标准给予保障;属于住房困难的,按住房困难户标准给予保障。调整后,申请廉租房、经适房的城市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达到17454户,比调整前增加8602户;申请非定向公租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达到34613户,其中85.9%为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增就业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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