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7月1日起缩短持中国护照过境逗留期至5日
澳门治安警察局16日发布消息称,为避免持中国护照旅客借过境为名逗留澳门,决定从7月1日起再次调整规管措施,缩短持中国护照过境最长逗留期,由7日缩短至5日。
根据澳门治安警察局公布的规定,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给予的逗留许可,将由7天缩短至5天;若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目的地,且于60天内第二次入境,给予的逗留许可由2天缩短至1天;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来澳,将会被拒绝入境,并于6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给予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规定重新计算。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早前提供持外地签证的中国护照旅客人数资料显示,去年持中国护照由内地入境本澳的旅客超过263万人次,当中经澳门国际机场、外港或凼仔码头出境前往其他国家及地区者只占约两成,意味着有近210万人次并非真正以澳门作为过境口岸。有关情况过去三年一直呈上升趋势,相信有人变相回避正常申请来澳旅游签注的程序。经常来澳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士,只要花费申请第三地签证及出示电子机票证明,便能顺利进入澳门,并享有过境旅客的七日逗留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