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原总队长受贿270余万获刑
本报合肥6月21日电 6月19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稽查总队原总队长张凯因犯受贿罪,被该省灵璧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一审宣判后,张凯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今年57岁的张凯于1999年8月转业安置到安徽省宣城市质监局任副局长,2001年12月任该省黄山市质监局局长,2006年2月任宣城市质监局局长,2007年5月任安徽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至案发。2013年5月29日,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张凯立案侦查。此案侦结后,交由宿州市灵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4月15日,灵璧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2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执法检查中得到照顾,非法收受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负责人贿赂人民币267.1万元、购物卡5.5万元,其中部分受贿属于索贿。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